9月19日,武冈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武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辉民担任审判长,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学田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3年10月30日,李某、杨某、辛某组织申某、姜某等人在禁渔期内在禁止捕鱼的赧水河武冈市荆竹铺镇三元桥河段,使用电瓶等捕鱼工具电鱼。
同年11月11日,李某、杨某、辛某、申某、姜某等五人再次电鱼时,被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抓捕时,李某等五人逃跑。后李某、杨某、辛某、申某四人主动到武冈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经邵阳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李某等五人共捕捞渔获物69.8千克。2023年11月,李某、杨某、辛某、申某共计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65000元。
2024年6月20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于6月21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同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五名被告人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院长开庭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既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武冈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对环境资源审判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引领作用。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好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泽被天下。赧水河既是武冈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武冈市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屏障,更需要我们好好保护。本案中,李某等五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不仅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也破坏了生态平衡。
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效能,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