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出台禁酒新规,要求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工作日无例外禁酒。为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查实后奖励举报人2000元。
作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之时,不准饮酒,实乃爱护之举。记得在1998年,笔者与几个同事一起因乡镇换届,同时调到一个大镇任乡镇副职,可是有一位副镇长候选人嗜酒如命,来着不拒,不仅自己喝还劝同事喝,十次醉十一次(又一次晚上醉了第二天早日才吐了,称为醉一次)。醉了之后,天南海北无所不谈,屁话、痞话、黄话、粗话,随口而出,更有甚者在老百姓的堂屋里解小便,引起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于是在一个月之后的乡镇换届选举中,该副镇长落选,被组织另调一个乡去了。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出台禁酒新规,是出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树立干部良好形像的举措,只是来得太晚。
作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之时,不准饮酒,实乃利民之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必须时时刻刻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把群众的矛盾纠纷当作自己的家庭纠纷一样来处理,把群众致富的愿望、致富的磕磕碰碰当作自己家发家致富的事情来思考,不喝酒,少聊天,多做事,做实事,做扎实事,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工作人员不喝酒后,就有很多的时间走村串户,了解群众的疾苦。要知道。政绩不是吹出来的,也不是喝出来的,是用实际行动干出来的。不准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喝酒,是老百姓之福。
作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之时,不准饮酒,实乃厉行节约之举。公务接待中最多的一项恐怕就是酒了,上级来检查、同级来取经等等,一座拢来就是喝酒,什么五粮液、茅台,往高端的拿,尽情的喝,这样喝坏了肚子喝坏了胃,喝得财政赤字背。不准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喝酒,可以节约开支,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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