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彭宇下车见徐老太摔倒,然后协同其家属送老太太入院。事后徐老太却将彭宇告上法庭,称是被他撞倒。最后法院判决彭宇赔偿4万元。
2008年8月,郑州市民李凯强骑电动车与骑自行车的宋老太发生碰撞。宋老太摔倒在地,李凯强马上走过去扶起她。宋老太称撞伤了腰,并将李凯强告上法庭并赔偿宋精神抚慰金和及其他费用共7.9万元。
以上两则事例引出一个话题:有人摔倒了,你要不要去扶?据国内某大网站抽样调查显示,近13万名被调查的网民,其中62.54%认为选择“绝对不会去扶,怕惹麻烦”;33.45%认为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4.01%认为应该扶老人,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此事令我想起儿5岁左右发生在学校的一件事:一天傍晚,大家准备去冲凉。本校同事小孩在树上玩耍,忽然从树上重重掉下来,手不能动弹。我儿赶忙跑过去把他扶起来,并飞快跑到小孩家里告诉他姐姐。小孩姐姐来后,看了看情况最后竟然说是我儿把她弟弟从树上拉下来的。其母也不问青红皂白,一口咬定是我儿所致。搞得那段时间我儿小心翼翼,从此不再和他们玩,在他幼小的心灵留下不灭的烙印:做好事,要小心!
当今社会,做好事还真的要小心,经过思考再去行动。好事能否做,会产生什么后果,这是你行动前必须思考的。可当你看到他人正处于痛苦之中,你还有考虑的余地吗?看彭宇,一颗热心,发扬中华美德,救助老人。可结果呢,无端赔偿4万元,冤啊!如此这般,还有谁敢去救死扶伤!
做好事要留证据,以便取证。做好事也要留证据,也许是第一次听说吧。怎么留证据呢,录音和摄像什么的都可以。好事还是要做,这是我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源自内心深处灵魂的震撼。可不能被陷害,被敲诈,有了证据不怕告嘛。
当然,作为警方须严打、严惩、严办一切无良知者,树立社会正气。倡导几千年的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社会正气必须弘扬,让一切不良风气和邪恶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复旦大学社会系教授胡守钧对彭、李事件,他认为前车之鉴留下如此恶劣影响,只有彻底推翻它们,才能真正打消民众心中的顾虑。最好的方法是将彭、李案子重审,重塑社会良知形象。
说心里话,作为国人若不担心被敲诈,被陷害,当一位老人(认识的不认识的)摔倒在路上,绝大数人会走上前去扶起来,去帮助他(她),因为人性本善。
社会良知需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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