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暑期,广东和宁波的媒体都曾经统计出一个令人心痛的数字,在中小学生死亡人数中,交通意外占比为百分之三十,而溺水身亡占百分之六十。而在这些不幸的事件中,大部分都是家长看护不力,发生在假期或放学之后。但我们如仅仅把责任推给家长,不仅是不公平,更是不道义的。
细究发生这些事件的本身,我们却不难看到,孩子们往往缺乏应付险境的能力。就以此次黑龙江省四名学生溺亡的事件来看,一名学生不幸落水,几人合力去救,结果落水者没能救起,救人学生也惨遭不测。我们为孩子们的善良感动,但更多的却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些孩子们缺乏安全救人的常识?很显然,学校并没有教会他们面对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他们仅仅出于救回同学本能善举,而落入了湍急的水流,再也没能起来。
其实每年暑期,大多学校都有专门的安全课,但这些安全课,并没有教会孩子们如何救人或自救。只是简单地颁布一些规定比如“四不原则”:“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等等。这些规定还会让家长签字,但仅是一种责任的交接,孩子们即使能背诵,但并没有遵守的意识。
孩子们对水是天性热爱的,加之他们又处于一个叛逆的年龄。要想让他们和大人一样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根本没有可能。所以真正的安全课,不应该仅停留在纸面上,而应该融入平时的教育工作中。比如我们能不能在素质教育的大纲上,写这样的话语:“孩子在小学阶段,必须要学会游泳”。如果孩子们会游泳,且学校又有场所及安全配备的话,悲剧或许就能够得以避免。
严防死守,不让孩子们做什么事是困难的,但教会孩子求生和生存的技能,却是可以实现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有这样的场馆,并且可以在假日与暑期为孩子们开放,那么悲剧就可以避免。即使发生了孩子意外落水的事故,会游泳的孩子,即使救不了同学,但自保的可能性也要大很多。
现实中,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相对于教学设施的建设,却是滞后的,甚至是先天不足。大多学校会有礼堂和操场,但游泳馆,基本没有配备。这既需要国家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更需要学校有一种把孩子“视如己出”的情怀,没有这些设施的,可以和专业场馆联系。现在城市里的游泳场馆也能提供这种需求,不仅要组织孩子们上游泳课,还应该举行面对险情的“模拟演习”。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会如何应付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意外。
这样的不幸事件,其实也正是对教育的拷问。教书育人,不应该停留在课堂上,孩子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知识和应付考试,我们应该教会孩子的,还应该有他们该如何与这个世界和谐相处,这也是教育的本意和目的。
上游泳课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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