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法律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北窗老师原文,“要知道原来宪法里是有罢工的权利的,现在罢工的权利也取消了。最近本田工人的罢工显然不是现有宪法的权利,统治阶级的宣传机器也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但工人还是罢工了,这说明有些事情是无法阻止的。毛泽东说“马克思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一句话:造反有理。”
本田罢工事件我们都知道,假如按北窗老师的理论,那些工人要倒霉了,可实际上,本田的工人罢工之后并没有把抓起来,并没有被枪毙,反而通过罢工实现了他们要求资方提高劳方待遇的要求,这是不是违反了宪法呢?
有句话说的好,“法不禁止即可为”,不知道这话是谁说的了,反正意思就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被允许的。
宪法没有把罢工写入公民的权利,和公民没有罢工权完全是两回事,宪法没有写入的东西多着呢,可每个人每天都在做,也没见谁被抓捕,比如人每天要吃饭,要喝酒,要抽烟,要呼吸,要上厕所,要睡觉,要走路,要坐车,要唱歌,要说话,要打电话,要有些人还要做爱,这些行为统统没有出现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里,他们不是照样可做的,即使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的人,不一样可以吃饭睡觉打屁说话上厕所么。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法律的存在是约束公民的行为,告诉大家哪些事情是不能去做的,是不能去参与的,而绝对不会是要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去做。
假如法律没有写进去的行为就不能去做的话,不出五分钟,地球就没活人了。
至于宪法为什么要把公民的权利写进去,我觉得,这仅仅是一个强调,强调公民是拥有这份权利的,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甚至也不认同这些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所以要刻意的写入宪法。
只可惜,写入宪法强调了用处也不是很大,因为这些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还是屡屡被无情剥夺的。
第二个问题,别人犯错就是自己犯错的理由么。
北窗老师原文,“流星雪同学,要说事实,改开时代的事实还少吗?都在网上写着呢,我粘贴都忙不过来啊。”
改革开放的时代,当然有太多太多让人不满让人无奈,甚至让人愤慨的事情,比如房改医改教改后的新三座大山,比如惊天动地泣鬼神的贪腐,比如叹为观止的潜规则,比如环保,比如通胀,比如贫富差距,比如学术腐败成分,比如二奶小三现象,比如吸人血的股市房市,太多太多了。
可是能够因为改革开放有着太多这样的事实,就应该去否认当年的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大跃进么?这个逻辑太说不过去了,就和两个孩子打架,打人来了之后,都相互数落对方的不是来证明自己大打出手是多么的大义凛然,一样的可笑。
郑民生案发生后,全国各地又陆续发生了许多砍杀学生的案子,但是那些案犯要么是畏罪自杀了,要么已经被枪毙了,要么正在审讯当中离死不会远,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会有任何法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因为郑民生曾经犯过这样的案子”为由选派那些人无罪。
第三个问题,统治阶级说的就一定是错的吗。
北窗老师原文,“周老师只是在文革中吃了点苦头,并没有被枪毙。我们一方面要求民主,一方面身为底层却具有统治阶级意识,统治阶级说“四大”不是民主,我们也说不是民主,不可笑吗?”
嗯,周老师不但应该庆幸,更应该感谢伟大的文革,因为他只是吃了的苦头而已,还没被枪毙呢,周老师完全应该感恩戴德的去歌颂文革,去给“革委会”立牌坊让子子孙孙供奉起来。
毛主席曾经说过,敌人的敌人肯定是朋友,原话不记得,意思大概就是这样的,北窗老师估计也是深得其精髓了,因为统治阶级认定了是“四大”不是民主,反统治阶级的底层老百姓肯定要觉得“四大”就是民主。
“四大”到底是什么呢,“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其实从字面上来看,好像是在强调每个人的发言权,强调每个人都能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强调每个人都能够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可实际操作中是怎么样的呢?比如,假如你北窗老师生活在那个年代里,并且非常不幸的被贴上了大字报,尽管你是无辜的,尽管你是冤枉的,但是你还能找到任何办法来表达你权利的诉求吗?
所以说,“四大”不是民主,不是从字面上去理解,而是从实际操作中去看,事实上,在那个年代里,真正的话语权都掌握在极少部分人手上,而掌握话语权的那些人,都普罗大众有着生死予夺的大权,无数一生清贫呕心沥血钻研的文人学者知识分子,和所谓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资本主义尾巴”八辈子打不上的人,不是被轻易的就剥夺了生存权么,生存权都无法保障的环境里,去谈民主,是不是过于奢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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