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肖怡生,住本市邓元泰镇小水村一组。我与肖海叶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依法提出反诉,武冈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以刘杰为主审法官于2009年4月9日开庭审理。因被反诉人肖海叶对反诉人提交的证据(承诺书)有异议,要求法庭对承诺书的公章及书写年限进行鉴定。刘杰当庭决定先由肖海叶在4月14日前向法庭交纳鉴定费用,事后肖海叶没有履行这一决定,我认为肖海叶超过法庭交款期限没有交钱后不可能再去做鉴定了。我与5月9日才得知刘杰带着妻子在未经法院同意与法庭许可,(5月5日,主管民二庭的廖院长见刘杰两天不曾上班,查问过二庭庭长,庭长黄志光也不知情,打电话给刘杰查问人在何处,刘杰竟然慌称和我方律师邓骞在一起,而事实我方从来就没有聘请邓骞为代理人,并且邓骞5月5日在武冈开庭)也未告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与肖海叶和他的律师王自清到广州做了鉴定。其鉴定结果:公章是真的,但是先盖章后打印。鉴定与事实不符,承诺书确实是肖海叶打印后亲自盖章后再交给我的(有当事人周事龙与张小元在场作证)。而且鉴定项目与肖海叶在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不相符。-
综上所述,刘杰身为主审法官,却缺乏一个法官的基本素质与道德良知,包庇怂恿当事人做虚假鉴定,执法犯法,不遵从法律程序,欺上瞒下,单独办案。带着妻子与当事人竟然在鉴定所在地广州外很远的中山与佛山游山玩水六天之久(有发票为凭),接受当事人的请吃,住,玩。其行为公然挑战司法权威,恣意践踏法律!严重影响了司法公证!已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六条高压线!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对刘杰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以平民愤!特此报告!-
我于2009年5月9日得知刘杰的违法行为后,在2009年5月14日递交了上述报告,引起了武冈法院主管副院长廖院长和纪检书记邓联盟高度重视.廖院长当面告知我,刘杰的问题是他及时发现,并已经就此事件严厉批评过他.邓书记也迅速组织了监察主任和法院办公室小曾成立了调查组,对违法法官刘杰,二庭庭长黄志光及我的代理律师曾纪辉进行了调查问话.相信法院会给我及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报告人:肖怡生-
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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