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行为,切实抓好我市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小学一年级严格按《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函[2008]77号)文件所划定的区域招生,不属于文件规定区域内的城区适龄儿童,凭房产证、全家户口本于8月1日——8月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到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8月30日教育局再统筹安排。
2、初中一年级招生严格按武冈市教育局《2013年武冈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武教发[2013]20号)文件执行,各学校各单位严格履行好《武冈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教育局不予承认。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学生,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人人有书读。各公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收取学杂费,已收取的由各招生学校退回给学生。民办学校的应收费用在开学时收取。参加各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生所交费用到收钱学校领取。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需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于8月1日——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到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8月30日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再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
3、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一般普通高中必须高于576分,省示范性高中必须高于720分,省示范性高中的专业生文化必须高于672分。
特此公告!
武冈市教育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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