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重视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对查出的每个案件都及时召开案件评审会,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发案规律以及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对症下药,逐一向案发单位开具“处方”,以整改建议书的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2012年8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8年8月湖北黄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原黄石市粮食局局长范学全贪污、受贿共计5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无独有偶,范学全的前任局长罗相成,在1996年至2003年任局长8年时间内,贪污、受贿共计14万元,私设“小金库”144万元,已于2005年被判刑7年6个月。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黄萌(正厅级)受贿案于2012年4月27日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后两任局长周航、郑尚金均因受贿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4年。2007年1月,时任湖州市市长的黄萌接替郑尚金出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去年6月因涉嫌经济问题被省纪委调查。
惩治腐败,各地各行各业开始摸索反腐的实践经验,创新出诸多反腐手段。比如说企业总结如何防范国有企业腐败,从而提出“一把手”带头表率作用和干部岗前的谈话制度;权力如何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不能失去对权力的监督。这也是人所共知的规则和规范。但是,在一些地方、少数单位、个别部门,权力大于一切,领导一人说了算。官员的权力不是运行在阳光下,而是暗箱操作、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对于一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单位,其监督制度、措施、方法,不可能不多,也不可能不健全,但是,失去了坚决的落实、彻底的执行,再多也是枉然、再严也是空摆。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必须下真功夫、动真着子,坚决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执行的必须执行,强化管理、钢性监督。
对于办案的有关部门,在查处某单位腐败案件之后,一般以案结事了为核心,案子一结束,当事人被处理就万事大吉,没有给案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如何防止后来人重蹈覆车,从而导致有的案发单位一把手接连出现腐败;应该向莱阳市学习,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发案规律,查找案发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监督约束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症下药,逐一开出“处方”,以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案发单位立即整改,以警醒后来者,以此为戒,不要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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