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送粮谷”
李慎杰
武冈市荆竹镇云里冲的老百姓,把为国家交公粮、卖征购粮称之为“送粮谷”。因为年轻时参加过“送粮谷”,那时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作为农耕为主的中国社会,耕种者“送粮谷”的历史,大概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时期。战国时,法家商鞅为实行兼并,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围绕耕、战二字实行变法,主要内容就是实施征粮,让百姓“送粮谷”。也就是说,我国农民“送粮谷”约有2300多年的历史。于是,“送粮谷”自然成了耕种者与征收者最利害的冲突,导致一次次农民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时喊出“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就是一个最好的案例。
农民“送粮谷”的纳粮制度,一直持续到社会主义时期。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解放后半个多世纪里,公粮仍旧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解放初,“在公粮的负担上,每一个农民每年平均收入大概是四百斤小米,要拿出八十斤给公家,这就是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 周恩来选集上卷《恢复生产,建设中国》 1949年7月23日)1958年6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对所属地区规定的税率,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五。”那年月,乡下货币稀少,农副产品的的交易甚至还有数千年前的以物换物现象,农业税也便是按“常年产量” 的比例(税率)上交实物,交公粮,也就有了农民的“送粮谷”。
那时,生产队的常年产量由税务部门核定。遇到自然灾害减产,只要减幅不是特别大,仍需按常年产量计算的百分比交公粮,以保证不种粮的国民的粮食供应。而产量的减幅部分,则由农民节衣缩食来解决,因而只要歉收,种粮的人就有可能吃不饱饭。
更让种粮人的负担日益沉重的,是除上交20——25%的农业税以外,还要交很多的“费”。八十年代初实行土地承包以后,交费名目越来越多。农业税条例规定,随同农业税征收的还有“地方附加”。“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应纳农业税税额的百分之十五。老百姓称“地方附加”为附加税,其实不是税而是“费”。主要由县、乡政府规定的‘’地方附加”,后来多到十多个项目。能摆得上台面的,就有“三提五统”。“三提”是大队(村)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五统”是由乡镇统一收取的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的资金。
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往往占了农民常年收成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此外,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粮、农具款等,也得从常年产量中开销。
扣除了开销和税、费以后,农民的劳动所得仅有一半左右能用于自身的衣、食、住、用。我把“衣食住行”改成“衣食住用”,是因为家乡农民当年的交通开支接近于零,百十里以内都是步行;百里之外的世界,绝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是什么模样。“用”,则必不可少,主要是必须置办的极其简单、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以及简陋之极的生活用品。
八十年代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工商所得税等。而农民的负担,显然远远超出了这些法律、条例规定起征点。比如,1980年的税法规定,个人月收入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农村人均月收入不足20元,仅为800元的1/40,却仍要缴纳30%左右的税(费),这个比例,与当时社会上的富豪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当。因为1980年的税法规定,月入万元(当年绝对是富豪)者,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40%。极度贫困中苦谋生存的广大农民,数十年如一日,忍饥挨饿地一直承担着税费负担。广大农民这种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很值得当代学者们浓墨重彩地将其载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册。不然,农民“送粮谷”(农业税)的伟大行动,很快就会被国民遗忘。
对此,周总理说过公道话:“现在到了城市,我们的开支更大了。……这些支出加在谁身上?还是加在我们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农民身上了。因此,我们城市工作的同志要想到农民。”( 周恩来选集上卷《恢复生产,建设中国》 1949年7月23日)直至2006年,我国才废止了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农民终于实现了“不纳粮”的梦想,种粮农民还能得到少量的国家补贴,真的是天壤之别。
对于2006年以前畸高的农业税费,荆竹云里冲一带的农民似乎异常坦然。比如对交公粮,社员们从骨子里认为,自古以来皆如此,交税纳粮天经地义。每年,都把“送粮谷”当作一件大事。“送粮谷”的前一天,就在晒谷场把晒得很干的稻谷用手摇风车去除杂质和不太饱满的谷粒。第二天,生产队的男人全体上阵,每人四个竹编箩筐,裝两担稻谷。准备“送粮谷”。装筐时,年长些的社员总要叮嘱年轻人不要“行蛮”,意思是不要为了多挣工分装得大多,要根据自己的体力留些余地,以防途中体力不支。
各自装好两担稻谷后,先将第一担挑出里把路,放在路边,拿着扁担返回挑第二担。第二担挑到远一点的地方,又放在路边,再返回挑第一担,直到把两担“粮谷”都挑到粮站。
那时,荆竹公社有三处粮库。一是在十公里外的公堂大队,二是在离云里冲约3公里以外的肖家祠堂,三是在稍近一点的三元桥。我们村 “粮谷” ,都送往后两处。每人每次挑两担等于两个来回,往返共约十公里。途中田埂路居多,也有山路,有陡坡,还要经过两个村庄,一路上浩浩荡荡,你来我往,场面比较奇特。
粮站收粮员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堪称一流!对同一生产队的几十担稻谷,一般要抽查三五担。先是抓一把稻谷,捧在手里狠劲地吹;再伸直手掌插入稻谷深处,从箩筐底部抓出一把,捧在手里观察一番,手搓一番;最后撮起一粒放在上下牙之间一咬、往地下一吐看色。这个过程中,全队的大男人们的目光都聚焦在收粮员的脸部,直到收粮员嘴里哼出“过磅吧”三个字,我们的目光才恢复自然。因为万一过不了这一关,大伙又得把各自的两担稻谷挑回队里,那就太不划算了。好在我们队送粮谷,从未有过这种遭遇。
回村路上,大伙释去了肩上的重负,一般都有好心情,一路说说笑笑,似乎完全忘记了疲劳。
送公粮属于有点累的体力活,如果自不量力挑了过重的份量,虽然也会咬紧牙关坚持送到粮站,但数小时后,双肩就火辣辣地痛,然后要红肿好几天。
除了交国家的税、公家的费以外,每年还有征购任务,就是卖余粮。那时粮食产量不高,绝大部分生产队根本无余粮可卖。但既然定了这个名目,无中便能生有。 接照1955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农村实行了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定产、定购三年不变。统购粮的数量一般是按定产时“余粮”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计算,超过定产的增产部分,还须在40%以内增购。定销是次年根据农民缺粮情况,确定返销一些粮食给生产队,一年一定。
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后,灾年也可酌情调减,丰年则实行超产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加价幅度为统购牌价,每百斤稻谷9元5角钱。很多年里,都是这个价的30一50%。1971年8月,改一定三年为一定五年,继续实行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但加价幅度不得高于统购牌价的30%。1979年以后,大部分省、自治区先后把超购任务都改为一定三年或五年,即对有余粮的农业生产单位的公粮、统购粮、超购粮任务实行包干,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
征购任务较重时,我们荆竹云里冲的乡亲们有时也有怨言,因为正常年景下,交了公粮后还得节衣缩食,再卖余粮,缺粮的现象的问题就会凸显。但是,上头下达的任务都不敢怠慢,宁肯自己饿肚皮,也从未发生过抗交公粮、抗卖“余粮”的现象。在极度贫困中苦谋生存的广大农民,数十年如一日,忍饥挨饿地一直承担着富豪级国民的税、费负担。广大农民这种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是很值得当代学者浓墨重彩地将其载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册的。不然,交公粮(农业税)的伟大行动,很快就会被国民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