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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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振光2009/11/18 15:41:0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与尧律师一起办理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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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振光2009/11/18 15:38:00
呵呵!老板要是敢黑你的工钱,他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与尧律师一起办理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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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振光2009/11/18 13:04:00
现已到493票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武冈人网一个整编师的兵力加油!
帮老同事一把
尧振光2009/11/18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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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振光2009/11/18 10:33:00
呵呵!下次开庭一定邀请小燕子前去观摩!劳动争议纠纷是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一般来说,只要存在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没办理社保手续、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包含加班)等情形,基本上用人单位都会败诉!
与尧律师一起办理案子
尧振光2009/11/10 20:44:0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9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
万丰医院
尧振光2009/11/10 20:27:00
老乡,请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帮员工办理社保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扣了医疗保险费等社保费用而又没有帮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员工遭受了损失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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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振光2009/9/4 18:01:00
呵呵!众人护才火焰高!力争让周老师卫冕冠军!
彰显人网的力量,请投周老师一票
尧振光2009/1/5 17:48:00
孔雀东南飞!姚姐南下广东创业发展真是一路风雨一路歌!故事非常感动人!
一九八九,我怀揣八十块钱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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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简介

入驻时间:2008-09-21

武冈乡镇:邓家铺镇

现在城市:广东省

毕业学校:北京大学

会员简介: 尧振光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民商经济法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先在高校任教多年,从事过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培养了多名大学生、人民教师和政府公务员。后专职律师事务,现系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组成员。共青团邵阳市委驻深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中顾网、华律网首席推荐律师。深圳市邵阳商会首席法律顾问。 尧振光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证券法、经济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持有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多年的高校教学及许多大型辩论赛辩手经历造就了尧振光律师雄辩的口才、敏锐的头脑、过硬的文笔、非凡的语言组织能力、超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卓越、杰出的法律服务能力。这些能力使尧振光律师经办的一些案件在没有胜诉希望或即将败诉的情况下能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转败为胜。 尧振光律师拥有一支高专业化、高效率、高诚信并富有战斗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接受过中国最优秀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训练。尧振光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交通医疗、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资信调查、债务追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纠纷、投资融资风险控制、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国际贸易、各类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尧振光律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动用一切资源,最大限度地去实现和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凭着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尧振光律师被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成功代理了数百宗民商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法律咨询热线:13902994398 办公电话:0755-82947608 传真:0755-82947530 QQ:835049076;电子邮箱:zhenguangyao@126.com 律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一号中电信息大厦15层(深圳特区报社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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