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改项字〔2024〕18 号
报来《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审批的申请 书》、《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8-430524-04-05-853202。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木瓜山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大水田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水库库区清淤清库及下游泄洪河 道疏浚;水源地保护及水污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 14027.85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 和地方自筹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 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 2 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 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 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项目的施工、货 物和服务等的采购应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主动接受我局及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依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投 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 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3〕 18 号),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性开发性 金融工具和地方专项债项目等)均应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尽可 能使用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九、项目建设工期 365 天(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 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 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 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十一、本文件有效期限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 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 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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