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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魏得丰,是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有一次和我聊天,他说起自己曾经在正常执业的时候,被岳阳临湘市法院的法警强行戴过一次手铐。
那经历,一生难忘。
我说,我很羡慕他的这种经历。
一个阅历丰富且刚强的男人,只有拥有与众不同的人生体验,才能更清楚地看清这个操蛋的社会,也才更具男人的深度和魅力。
他说,作为一名律师,他一直在为自己所遭受的非法对待努力奔走,多次进行信访和申诉,但深感吃力,且收效甚微。
我说,如此更能让你深切体会到权力的骄横和任性,丰富你的人生阅历,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他苦笑:我还达不到你这样的人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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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6月13日,魏得丰和另外一名律师,因为接受委托人起诉临湘市政府、临湘市畜牧水产局的一桩强拆官司,因证据需要,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之后,到临湘市人民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制相关案卷。
但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当事人前一天已经复印过了,这样属于“浪费司法资源”。
双方发生争吵。
为保留证据,魏得丰拿出手机拍摄争吵过程。
之后,一名领导模样的工作人员和四名法警参与进来,有两人抢夺魏得丰的手机。
魏得丰据理力争,解释说公安部明确规定,警察执法时公民可以录音录像。
但法院工作人员并不理会,又叫来四名法警,他们抢夺了魏得丰的手机,删除了相关视频,并推搡着强行把魏得丰双手反到身后,戴上手铐。
差不多十五分钟后,他才被打开手铐,随后被八名法警送出法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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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也是通往法治道路的基石。
法院,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场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
而魏得丰作为一名律师,却在临湘法院遭受到了这种对待,让他深感憋屈和愤怒。
随后,魏得丰先后向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出具报告,请求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结果只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过一次没有下文的谈话,然后是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给了一个不痛不痒的书面回复。
临湘市检察院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没有达到24小时以上,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结论,回复了魏得丰。
同时,也不认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有侵害魏得丰律师执业的行为,认为只是双方协调沟通不够。
法院认为,这只是该院档案查询工作中存在的一点瑕疵而已。
诚然,这份回复函已经承认了法院工作中存在问题,但避重就轻,对使用手铐反铐律师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没有任何提及。
而且,他们认为问题很小,小到只是一点瑕疵而已。
不过,仅仅是“一点瑕疵而已”,就要给人戴上手铐,难道手铐是可以随便使用的吗?
还有,“一点瑕疵”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到底是什么?
回复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魏得丰对这份回复当然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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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魏得丰向湖南省委巡视组邮寄了《关于请求督促查处临湘市法院非法拘禁律师的报告》,要求巡视组督促查处临湘市法院违法使用警械拘禁律师的违法行为。
4月8日,魏得丰接到一个自称是临湘市法院姓陈的副院长的电话,陈副院长在电话里承认了当时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同时又说这也不构成什么严重后果,还说工作人员年轻之类的话,叫魏得丰律师不要再纠结。
听到这种回复,魏得丰更加气愤!
他说,我想请问下临湘市人民法院陈副院长,违法使用手铐反铐律师的违法行为,要铐多长时间才构成严重后果?工作人员年轻就可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开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执行任务遇到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时,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魏得丰认为,他只是在法院档案室为保留证据使用手机录像,根本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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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这样。
魏得丰说,近五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作出任何处理。不仅没处理,反而认为后果不严重,工作人员年轻,违法可以不追究。
听完魏得丰的述说,肖大哥长叹了一口气,为临湘市人民法院的做法,也为天下苍生。
从整个过程可以看出,临湘市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从头到尾都没有正视问题,根本没有拿出该有的态度和诚意来解决这件事。
一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一群知法执法的人民公仆,如此做事,真的很让老百姓心寒!
一个知法、懂法,集正义和勇气于一身的职业律师,在权力面前尚且被如此对待,我们平头百姓遇到事情时,结果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请问尊敬的陈副院长,你是有意包庇呢还是专业知识欠缺,工作人员年轻就可以践踏他人的人身权利?你们的工作人员到底年轻到什么程度?难道他们都没有满18岁,就在你们法院上班了?
用手铐把人家反手铐了不构成严重后果,如果把你院长反手铐十五分钟,后果严不严重?你会不会纠结?
当然,魏得丰也是“不识时务”,你接什么样的诉状不能挣钱,偏偏去接起诉市政府的官司?现在怎么样?违法铐了你,五年了一直不处理,你奈我何?
好吧,就写到这里,法治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的骄横和任性,还是请收敛些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