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办事指南:武冈市交通局审批事项
公路超限运输审批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许可条件:
1、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 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和湘价费(2006)165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许可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武冈市公路管理所路政法规股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武冈市公路管理所路政法规股行政许可受理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复审。3、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复审:1、岗位责任人:武冈市公路管理所路政法规股行政许可受理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武冈市公路管理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武冈市公路管理所路政法规股初审人员和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站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本单位政务网上予以公示。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武冈市陶侃路交通运输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9—4250322
信息发布人:武哥 注册日期:2014/4/8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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