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武冈市城管局审批事项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许可条件:
1、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而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2、举行庆典、促销等短期活动确需要临时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的;3、因门面装修等需要临时占用的;4、因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5、特殊情况需要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设亭摆摊的。
许可程序:
(一)受理:局业务股按照审批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时限:即时。
(二)审查:业务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提交申办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1、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由中队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提出现场勘察意见交业务股进行复审,业务股提出同意的书面复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或会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2、对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的,向局领导提交《武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呈报表》,申请延期提出审查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局分管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及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告:1、对决定准予许可的,局业务股及时发放《武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局业务股及时发放《武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3、业务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办公室。4、办公室在武冈市人民政府门户信息网上公示审定结果;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
1、 城市道路占用审批表 1份
2、 申请报告 1份
3、 占地证明材料 1份
4、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 1份
窗口地点:武冈市乐洋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0739-4234359
信息发布人:武哥 注册日期:2014/4/8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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