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房产局审批事项:房屋抵押权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许可对象: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 抵押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2、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有主债权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许可程序:
一、申请: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5、填写登记申请书。
(三)时限:即时
三、审查
(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武冈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复审。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系统软件中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报窗口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1、岗位责任人:房产窗口主管领导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系统软件中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许可的,发放房屋他项权利证;(3)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时限:1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武冈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9-4229383 0739-4295098
信息发布人:武哥 注册日期:2014/4/8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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