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最新报道:近日,深圳男子朱某涉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被控在2015年1月敲诈勒索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及其家属高达数百万元。
有心的小伙伴也许会将“陈某”对号入座。今年3月,深圳公安福田分局的官微发通报:“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有人坠楼身亡。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坠楼者为深圳市政府原副巿长陈应春,坠楼原因有待调查”。他被当地媒体评论为“外刚内柔,做事严谨”,2015年从副市长岗位退下来,淡出未满一年后却忽然“坠楼”,官方也一直没有披露更多细节。时隔7个多月,这条旧闻终于推进,并透出了一个重要信息——官员被“诈”。
庭审“复盘”了事件:朱某于2014年11月,开始预谋敲诈时任深圳市副市长的陈某及其妻子李某,朱某通过他人获得了陈某的三套房产信息、有关股权信息等,总价值超过千万元。朱某编写了对陈某夫妇的举报材料,并在2015年1月24日,将这些举报材料以及一封信件寄向了陈某夫妇。陈某的妻子李某收到这一敲诈勒索材料之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后将朱某抓获。同年5月,陈某提前退休,今年3月,坠楼离世。
官员被敲诈的案例近几年越来越多,大家的关注度也很高。原因很简单,自雷政富案开始,许多被敲诈的官员同腐败挂上了钩。出于对"拨出萝卜带出泥"的恐惧,一些被敲诈者不敢声张,像陈某妻子这样被敲诈后立刻大大方方报警的人,现在成了异类。在很多离奇案件中,被敲诈的官员在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选择的解决措施竟然是“私了”。
2008年,时任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魏德明,在副院长王跃的指使下,针对时任舞钢市委书记祝义方“组织上访,短信威胁,直接敲诈”,检察机关提供的多名证人证言显示,“祝义方经常收到魏德明的威胁短信,搞得很发愁”,“被气得浑身发抖”。同时,舞阳县委书记秦建忠也收到了类似的举报威胁短信。不过,两位书记都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找人说情,最终给了魏德明巨额钱财。结局还是老戏码——两起敲诈案中的4名主要当事人相继东窗事发,全部落马。
对官员的敲诈方式各有不同,但无一例外都符合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法律要素,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受到敲诈的人理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官员掌握着公权力,知法懂法是基本要素。可为什么在自己遇到被敲诈的事情后,总选择绕着法律走,采用江湖手段去解决问题呢?难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有什么障碍么?
长安街知事此前介绍过湖南处级干部、长沙开福区法院院长耿明生被PS“艳照”敲诈的事儿。3年前被艳照敲诈后,他没有先报警,而是汇了52万再报警。正是打钱这个简单的举动,引起了纪委的关注。近期,他因严重违纪被撤职。
对于自己为什么先打钱再报警,这位老政法的回答耐人寻味:收到PS艳照敲诈信之后,认为不打钱不太好立案,属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处罚也一般。“后来我还是觉得,你不冒这个风险的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就打钱了。”
从法律实践上说,耿明生先打钱再报案的做法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公正”——破案之后,耿明生收到退还的52万元,并送了一面锦旗给的办案民警。
耿明生的“私了”逻辑,或者有着他熟悉司法实践瓶颈的考量。但他显然忘记了自己的一个重要身份,党员。在他“私了”后的3年里,并没有向组织报告,直到纪委从他打钱的举动中,嗅出了异常。
官员们屡屡选择“私了”的做法,让公众形成了不报案必有鬼的围观逻辑。正如贪官家中被盗不敢报案一样,敲诈勒索往往一“诈”就有“奇效”。长安街知事APP发现一个细节:在秦建忠落马时,魏德明还被称作“举报有功”,可见有人正是掌握了官员的一些违纪事实后,才盯起了有缝的蛋。有的时候,官员被敲诈的问题或许是假的,但可能隐藏着别的问题,生怕扯出来“遭殃”,所以宁愿拿钱了事,息事宁人,不要产生任何影响,更不用说向组织汇报了。
还是那句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如果自己不是那只有缝的蛋,又何惧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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