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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拔掉母亲的呼吸管 扼住的是自己的呼吸

东北新闻网 武哥 2015/11/20 16:14:57

儿子拔掉母亲的呼吸管 扼住的是自己的呼吸

日前,眉山城区发生一起车祸。50多岁的朱素芬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朱素芬受伤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没想到朱素芬孩子前来探视时,却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甚至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不久后,朱素芬离世。(成都商报11月20日)

朱素芬躺在病床上可能也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或许作为母亲她也想结束自己的生命,避免孩子们因为自己而负债累累,但是令天堂的母亲怎样也不会想到的是,是自己的孩子亲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如果老人弥留之际知道发生了什么,我想她也不会责怪自己的孩子,唯有两行热泪留给世间,因为她是妈妈!

所谓百善孝为先,如果不孝顺父母又何谈大志。中国人是孝顺的,我们的父母也是慈爱的,父母总是认为孩子是上天赐予的礼物,因此自小便呵护有佳,望其成龙成凤,如果孩子生病了,又或者孩子犯了天大的错,对于父母来讲都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在父母眼里你我永远都是个孩子。又所谓养儿防老,这个词笔者觉得有些许的不妥,因为从来父母心里就没有过如此的利益交换,父母对我们的爱护是出于亲情,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所以“防”就显得市侩了些。但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论家境如何,当父母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不能抛弃他们,当孩子拔掉母亲的呼吸管的那一刻,实际上已经结束自己的“生命”。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的国家,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的确还有不少人过着每天忙忙碌碌而只为吃一顿饱饭的日子,更别说什么积蓄了,但是抛弃了自己的母亲这一个事实,不论有什么理由都是不可原谅的。

刑法学者阮齐林就此事发表意见认为:抢救是维持生命,主动拔管和放弃治疗有区别,把呼吸管拔掉,显而易见对正在抢救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让伤者活下去,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为,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主观上希望伤者生命提前结束,确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朱素芬的孩子拔掉了她呼吸管的行为于情于法所不容,在情理上,中华民族崇尚孝道,怎可因母亲住院,因此可能或已经导致的经济负累而选择放弃母亲的生命,而应该不惜一切代价救助母亲,帮助母亲逃离危难;在法理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一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所以朱素芬的孩子于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于法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他拔掉了母亲的呼吸管也扼住了自己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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